第九十六章 公正的支柱-《世纪帝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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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很多官员,知识分子,军人们,都听懂了。
“我们不妨试想一下,如果社会不再依托权力,而是依靠严密的法律系统,只要按照法条和判例,罪行可以得到审判和惩罚,国民的利益可以依法维护,官员们并不需要有太高的才能,他们只需要按照规定做事,因为他们违法了也会很顺理成章地被法律惩处。在这样一个社会里,还需要包青天吗?需要那些光芒四射,一个人去对抗一大群权贵,对抗整个官场的英雄吗?这样一个法治社会,和一个法律附属于权力,国民只能徒劳地寻找包青天的社会,到底哪一个对国民整体利益更有保障?”
“很多人对我说,法律不可靠,远远不如陛下您可靠。包青天没有,但陛下您就是最大的青天。法律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法律往往照顾不到情况的变化,而人可以。所以说,法制要搞,但法律还是靠人,根子还是在于人治。陛下您选拔优秀的官员,并且勤加教育和训导,让他们感动于您的忧国忧民,学习您的治国思想。官员制订和掌握法律,这样彼此协调,就可以兼顾这些问题。”
“我并不否认,官员们需要有更高的道德水准,需要更多自律,需要更高的专业技能,需要对国家忠诚,需要对国民有朴素的感情。但我要与各位分享我的看法:这一切是我们所需要的,但不能称为我们所依靠的。国家,不能把政治运转依托在官员的个人素养之上,而是首先要依靠法制。至于我本人,虽然我一向以服务国民,忠于国家民族为信仰,却从不认为自己完美无瑕,也并不能确定自己可以永远没有任何一点点私心。我从不谋求毫无制约的,凌驾于一切法律、道德、原则和信仰之上的权力,而只希望自己可以合理合法地履行自己的职责。”
“不可否认,政府尽管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,也在始终学习依法治国,但距离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。兰州事件给了我们一个警示,同时也是机遇。在未来,我希望我们的国民,都能够秉持法律观念,遇到自己的利益受损,无法解决,首先应该考虑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,其次才是诉诸于权力,包括政府,包括民意代表机关。”
“当然,这是一个过程,不可能一蹴而就。但我们努力的方向已经明确:司法独立必须得到严格执行。警政,检察,司法彼此的监督制衡,也绝不容易破坏。任何人,无论打着什么旗号,公然践踏法律,破坏社会的公正,就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。”
无线电波,在天空之中激荡,在云层与地面之间反射,汇合成强有力的脉搏,仿佛巨人的苏醒,血管中奔涌着前所未有的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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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这里,我还要问一问我们所有的法律工作者:到底是什么让千百年来我们的同胞只能寄希望于包青天,甚至不那么贪的‘清官’?为什么国家建立这么久,法治搞了这么久,国民心中的‘青天’情结还是这么重?这一切的责任难道就仅仅在于政府中的某些人,在于政府的某些施政?”
律师们,法官们,检察官们,警察们,都是面色凝重。
“我们的法律,到底能不能保护广大国民?你们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参与者,到底有没有对国民提供足够的服务?为什么国民宁愿乞求并不靠谱的青天大老爷,而不愿意去相信法律才能保护他们?为什么他们会为某些官员肆意践踏法治的行为叫好,而对某些人维护法律的行为视若仇仇?”
“这里面的原因,我想有很多。首先,我们的社会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之中,法律体系也是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里,一步步向前发展。与其说法治不可靠,不如说现在的法律有缺陷,还不完善。那我们要做的就不是抛开他,或者对官员有利的时候就用法律,不利的时候就不用法律;对某些无权无势的人就用法律,对其他有权有势的就不用法律。官员也好,普通人也好,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。即使是帝国皇帝,我也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,受到宪法的约束。面对这样的情况,我们应该持续努力完善法律,贯彻法治,改善立法,加强执法。我们不能嘴里说着法治,却做着践踏法律的事情,而其他人对此视而不见,甚至大开方便之门。”
“又有人说,兰州问题,摆明了法庭也不可靠。司法独立只是空话,还是和政府穿一条裤子。警政,检察,司法,原本是互相制衡监督的体制,搞到现在却是一家亲,这样的体制不如彻底抛弃。与其这样遮遮掩掩,不如光明正大地合到一起。”
“我的看法也并不复杂:与其因噎废食,不如坚持改革。法律有问题的,我们修订法律;宪法有阻碍,有漏洞,有不合乎时代要求的,影响了国民福祉的,我们根据宪法中修宪的规定,谨慎地修宪;执法部门有人执法犯法的,司法部门有人罔顾法律的,检察部门有人丧失公正立场的,那就依法追究责任。”
“这就好比我们每天要吃饭才会健康,不能因为现在做出来的饭难吃,就改不吃饭了,而是要争取越做越好吃,身体才会越来越健康。”
听到这里,不少农民都发出会心的微笑。
老农们吧嗒着烟袋,听了这么久,就这句话最懂啦!看来陛下说的这法律是个好东西,回头找先生讲讲,咱们能不能也给陛下帮把手?既然这玩意比包青天靠得住,那硬是要得!
法政专业,尤其是几所法政大学的学生,此刻已经是压抑不住的激动。当年先帝提倡法治,开设法学科,乃至建立法政学校,很多热血青年投身法律事业,可这些年多经现实与理想的差距,也经常从些师兄处听闻法律界的重重黑幕,不尽如人意之处,不由得也多了几分郁闷。甘肃伪证案逐步露出冰山一角,这些热血青年无不愤怒不已,可大部分却是缄默不语。
这事情,毫无疑问是中国法律界的一大丑闻。可又能如何?毕业之后,很多人要去法院,去司法部,去各级政府部门,如果履历里留下污点,前途怎么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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